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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石家庄刑事律师网时间:2022-02-23 10:14:44
(一)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行为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所引起的情形。
1、不可抗力的特点
(1)不可抗力是当事人不能预见的事件。
(2)不可抗力是当事人不能控制的事件。
(3)不可抗力是独立于当事人意志和行为以外的事件。
(4)不可抗力是阻碍合同履行的客观事件。
(二)意外事件
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情形。
1、意外事件的成立条件
(1)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
(2)行为人对于自己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结果在主观上既无故意、也无过失;
(3)损害结果的发生是由于不可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
2、意外事件具有三个特征
(1)行为人的行为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
(2)行为人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者过失;
(3)损害结果由不能预见的的原因所引起。
“不能预见”是指当时行为人对其行为发生损害结果不但没有预见,而且根据其实际能力和当时的具体条件,行为时也根本无法预见。从认识因素上来讲,行为人没有认识到其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从意志因素上来讲,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行持反对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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