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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刑事律师: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石家庄刑事律师网时间:2022-02-23 10:33:53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差额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

  构成本罪在客观方面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一是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数额巨大。这是本罪成立的前提。这里所说的“财产”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实际拥有的财产;“支出”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已经实际对外支付的款物。“合法收入”是指依法属于行为人合法占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遗产继承等。二是行为人不能说明这些巨大差额财产的合法来源。也就是说财产的来源不明。

  本罪不仅要求财产占有和支出与合法收入有巨大差额,而且要求这一差额来源于不合法的收入。财产来源不合法的结论是由行为人不能证明其财产的合法性而推论得出的。

  如果能查明财产来源的合法性,则不构成本罪。

  如果查明财产系其它或几种犯罪所得,如贪污、受贿、走私等,则分别定性为其它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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